公告日期:2020-05-27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39246 证券简称:大千阳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2 日 9:00-11: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29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246 大千阳光 2020 年 6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提前解除部分股东股份自愿限售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10 年 30 日与张润华等 20 名员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发行对象以其实际认购股份总额为基准,自股份登记日起,所认购股份自愿进行限售,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实际认购股份总额的 20%解限,至第六年全部解限售完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认购本次股票发行而增持的股份还需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限售,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协议约定,若发行对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对象应在三个月内配合发行方办理未解限售股票的解限售,并由发行方或发行方控股股东以原认购价格(4.00 元/股)回购此部分股票,回购期自解除限售完成之日起算三个月:
(1)发行对象单方面与发行方终止劳动合同;
(2)发行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若非因可归责于发行对象的情形(如协商一致、不可抗力等),发行方与发
公告编号:2020-029
行对象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发行对象应同时配合发行方办理未解限售股票的解限售,并由发行方或发行方控股股东以原认购价格(4.00 元/股)加年化利率 10%的利息回购此部分股票,回购期自解除限售完成之日起算三个月。
上述股东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办理登记,并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为实现上述协议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公司与上述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对自愿限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股东辞职生效后提前解除限售。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