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2
公告编号:2020-030
证券代码:839246 证券简称:大千阳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润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054,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提前解除部分股东股份自愿限售》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17 年 10 年 30 日与张润华等 20 名员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发行对象以其实际认购股份总额为基准, 自股份登记日起,所认购股份自愿进行限售,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实际认购 股份总额的 20%解限,至第六年全部解限售完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认购本次股票发行而增持的股份还需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限售,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根据协议约定,若发行对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对象应在三个月内 配合发行方办理未解限售股票的解限售,并由发行方或发行方控股股东以原认 购价格(4.00 元/股)回购此部分股票,回购期自解除限售完成之日起算三个 月:
(1)发行对象单方面与发行方终止劳动合同;
(2)发行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失职、渎职、 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若非因可归责于发行对象的情形(如协商一致、不可抗力等),发行方与发行 对象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发行对象应同时配合发行方办理未解限售股票的解 限售,并由发行方或发行方控股股东以原认购价格(4.00 元/股)加年化利率 10%的利息回购此部分股票,回购期自解除限售完成之日起算三个月。
上述股东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办理登记,并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
为实现上述协议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公司与上述股东达成一致意见, 对自愿限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股东辞职生效后提前解除限售。
公告编号:2020-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163,5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张润华、周迅、张润禾、北京千众汇信息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郁元夫、王启明、刘思琦、毕维、张金同、王文
昭、赵东升、沈拓、朱海丽、黄晨晖、张愉、黄昊为 2017 年 10 月公司股票发
行的认购人,需回避表决,回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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