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4
公告编号:2020-036
证券代码:839246 证券简称:大千阳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8%,可交易时
间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
股股东、 董事、监 本次解除 除限售 尚未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控制 事、高级 本次解限 限售登记 股数占 限售的股
或名称 人或其一 管理人员 售原因 股票数量 公司总 票数量
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股本比
例
1 毕维 否 无 C、D 40,000 0.12% 60,000
2 刘思琦 否 无 C、D 20,000 0.06% 30,000
合计 — 60,000 0.18% 90,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10 年 30 日与毕维、刘思琦等 20 名员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发行对象以其实际认购股份总额为基准,自股份登记日起,所认购股份自愿进行限售,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实际认购股份总额的 20%解限,至第六年全部解限售完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认购本次股票发行而增持的股份还需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公告编号:2020-036
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 需要进行限售,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股东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登记,
并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离职监事所持股票 6 个月期满解除限售,以及自
愿限售期已满两年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9,518,767 60.32%
1、高管股份 12,660,608 39.12%
2、个人或基金 180,000 0.56%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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