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北京市卓英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枫海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 ...... 3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 17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 17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25
五、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安排...... 25
六、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27七、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本次收购前 6 个月内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 29八、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本次收购前 24 个月内与公众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 29
九、收购人股份限售安排 ...... 30
十、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 30
十一、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 ...... 30
十二、关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31
十三、本次收购的结论性意见 ...... 32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被收购公司、挂牌公司、公众
指 天津枫海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枫海影业
收购人、收购方 指 汪壮
目标公司、北京锦淳 指 北京锦淳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最近 2 年 指 本法律意见书签署当月及此前 24 个月内
北京锦淳持有枫海影业 825.72 万股,占枫海影业
股份总额 57.20%,为枫海影业的控股股东。收购前,
收购人直接持有枫海影业 4.26%股份。本次收购完
成后,汪壮直接持有北京锦淳 46%的股权。北京锦
淳股东姜爽(持股 9%)、北京锦淳股东关旭(持股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45%)将所持有的全部枫海影业股权对应的全部表
决权委托给汪壮行使,从而使汪壮持有北京锦淳
100%的股权表决权,成为北京锦淳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汪壮通过实际控制北京锦淳,间接收购枫
海影业,成为枫海影业的实际控制人。
指收购人就本次收购编制的《天津枫海影业股份有
收购报告书 指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汪壮为实现本次收购目的,与北京锦淳、关旭、姜
《增资协议》 指
爽签署的《增资协议》。
汪壮为实现本次收购目的,分别与关旭、姜爽签订
《表决权委托合同》 指
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汪壮为实现本次收购目的,与姜爽签署的《股权质
《股权质押协议》 指
押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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