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4
证券代码:839255 证券简称:思亿欧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回购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未来投资者的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指标,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1.3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00,000股,不超过7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5%-2.04%。
(五)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7,973,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3 日开始,至 2024 年 3 月 3 日结束,实际回购数
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95.16%,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3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666,114 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 11.39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 11.39 元/股。累计
使用资金人民币 7,587,038.46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累计回购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占公司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95.16%。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公司回购期限已满。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委托交易时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
求。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对回购股份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信息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 2023-081)、《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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