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9255 证券简称:思亿欧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杭州思亿欧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672 号中豪国际商业中心 4 幢 1102
室。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61.956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技术创新、价值为本。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发行。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共 3361.9567 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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