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证券代码:839258 证券简称:汇兴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董
事长为委员之一。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工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会议通知,并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
知全体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书面同意的,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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