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6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收到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 0523 民初
3173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自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向庆
公告编号:2023-03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京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中“(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部分内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中“(三)诉讼请求和理由”部分内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1 月 13 日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 0523 民初 3173 号《民
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23800 元,由原告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3-038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上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以实际上诉情况为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实质性或重大的影响。如本次判决生效,根据本次诉讼判决书内容,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资金偿还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准备上诉及庭审所需证据材料,尽最大努力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3)陕 0523 民初 3173 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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