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2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到《行
政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2023)陕 0523 行初 14 号《行政判决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撤销(荔)林罚决字(2023)第 01 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注:生效日期为如不服一审行政判决书,大荔明德公司上诉的截止时间。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挂牌公司或其子 控股子公司
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
公司(简称“大荔明德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毁坏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
公告编号:2023-040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 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中“二、主要内容(一)违法违规事实”部分的内容。(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 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中“二、主要内容(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部分 的内容。
大荔明德公司收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后,认为大荔县林业局作出的
(荔)林罚决字(2023)第 01 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不足,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大荔县林业局(荔)林罚 决字(2023)第 01 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被告大荔县林业局承担诉讼 费。
2023 年 11 月 20 日,大荔明德公司收到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
0523 行初 14 号《行政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大荔县林业局作出的荔林罚决字
(2023)第 01 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大荔县林业
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判决书是对大荔明德公司的有利判决,该行政判决书不会影响公司 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40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判决书是对大荔明德公司的有利判决,该行政判决书不会对公司财 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因上述行政判决目前尚未生效,诉讼主体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 被告大荔县林业局提起上诉,则大荔明德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诉并准备庭审所需 证据材料,尽最大努力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2023)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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