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7 日
(三)诉讼起诉日期:2022 年 6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
0108 民初 28970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广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
公告编号:2024-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自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中“二、(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部分内容。(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中“二、(三)诉讼请求和理由”部分内容。(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中“二、(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部分内容。
2023 年 12 月 8 日庭审中,被告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将反诉金额
从 5,532,693.25 元调减为 5,526,945.18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 0108 民初
28970 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 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公告编号:2024-001
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解除;
二、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华 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期 间欠付的租金 309 万元;
三、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华 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 3,204,888 元;
四、北京明德汇物业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华 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 60 万元;
五、驳回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60,109 元(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
北京华夏忠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10,109 元,已交纳;由北京明德汇物业管 理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5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