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9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到《林
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其他(大荔县林业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司(简称“大荔明德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改变了林地用途。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2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大荔县林业局依法查明,2018 年 5 月至 7 月,大荔明德公司未经县级以
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大荔县沙苑国有林场九号林班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改变了林地用途。经鉴定及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占用林地面积为21245.4 平方米(31.9 亩),占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报告、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荔县林业局决定对大荔明德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将毁坏的林地恢复原状 21245.4 平方米;
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共计 212454 元,限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缴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大荔明德公司对上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拟按照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以实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为准。
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荔林罚决字[2024]第 01 号)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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