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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9 18:53:30 股吧网页版
世纪明德:关于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9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到《林

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其他(大荔县林业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荔明德研学营地教育科技服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司(简称“大荔明德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改变了林地用途。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2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大荔县林业局依法查明,2018 年 5 月至 7 月,大荔明德公司未经县级以
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大荔县沙苑国有林场九号林班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改变了林地用途。经鉴定及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占用林地面积为21245.4 平方米(31.9 亩),占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报告、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荔县林业局决定对大荔明德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将毁坏的林地恢复原状 21245.4 平方米;

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共计 212454 元,限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缴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大荔明德公司对上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拟按照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以实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为准。

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荔林罚决字[2024]第 01 号)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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