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6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送的庭前会议民事传
票。
注:公司尚未收到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自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明德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明德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原告享有“世纪明德”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明德 e 学堂”等标识的竞争权益
原告成立于 2006 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代码:839264),业务主要覆盖中小学研学与校外实践教育、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基地/营地赋能服务、教师素质能力提升、亲子教育等泛教育领域。
原告在第 41 类教育服务上享有 “世纪明德”“明德研学”“明德游学”等注
册商标专用权。2016 年,原告研学服务线上工具“明德在线”APP 上线;2020年初,原告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内嵌课程平台“明德 e 学堂”,整合了原告优质的课程资源,该线上课程平台广受学生、家长与教师的好评。原告深耕教育行业超过 15 年,基于优质的课程与服务,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大量社会荣誉,并参与起草了研学旅行相关的行业规范,在教育行业具有极高的声誉和知名度。通过长期宣传和持续使用,“世纪明德”“明德”“明德 e 学堂”等标识作为原告的企业简称、字号,商品/服务名称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原告建立了稳定的指代关系,原告对相关标识享有竞争利益。
2.被告的前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股东为原告的前高级管理人员,被告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被告湖南明德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明德云公司”)
成立;2022 年 1 月 28 日,被告北京明德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德云公
司”)成立。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人员,为原告的前高级管理人员黎明、陈敏,黎明、陈敏系在原告公司任职期间设立了被告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被告湖南明德云公司注册了名称为“明德云教育”的微
信公众号(微信号:Mingde-Cloud-HN);2022 年 3 月 18 日,被告北京明德云
公司注册了名称为“明德云学堂”(微信号:Mingde-Cloud,原名“明德云讲坛”)
的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2022 年 1 月 25 日,被告湖南明德云公司开设了内嵌于
“明德云教育”“明德云学堂”微信公众号的小鹅通线上店铺“明德云学堂”(原名“明德云讲坛”),销售线上培训课程。被告北京明德云公司注册 mingdeyun.cn网站,并在网站使用“明德云”字样。两被告均从事教育培训行业,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
3.被告故意实施了侵害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观恶意极大,侵权情节严重
二被告注册并运营名称为“明德云教育”“明德云学堂”“明德云讲坛”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鹅通知识店铺,二被告注册并运营名称为“明德云”的网站,“明德云”“明德云教育”“明德云学堂”“明德云讲坛”与原告注册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均为“明德”,前述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明德 e 学堂”“明德”相同或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同时,二被告均使用“明德云”作为企业名称,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世纪明德”及“明德”相同或近似,极易使消费者产生原被告存在特定联系的错误认识,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被告系原告离职人员在原告公司就职期间所创立,并且,被告利用原告离职人员当时的在职身份,安排原告的员工为被告公司工作;在明知原告享有注册商标权及竞争权益的情况下,被告仍实施涉案侵害商标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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