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8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9271 证券简称:唐人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责任主体收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唐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丁洹和陈绍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丁洹和陈绍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3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3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厦门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人科技),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63 号 202 单元。
丁洹,男,1975 年 5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陈绍凤,女,1978 年 3 月出生,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规担保。
公告编号:2020-00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7 年 9 月,丁洹、陈绍凤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向杨娟、郑洪忠借款 220
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唐人科技未对上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唐人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正)第十六
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2013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丁洹、陈绍凤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损害挂牌公司利益,对上述未发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决定对唐人科技、丁洹、陈绍凤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为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该自律监管措施未限制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公司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为会对公司财务处理及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积极完善内控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03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接受厦门证监局的所采取的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行政监管措施。
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主体将认真学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3、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厦门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丁洹和陈绍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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