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9271 证券简称:唐人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闽 0211 民初 4734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10 月 18 日
案号:(2019)闽 0211 执 318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闽 0211 民初 1229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05 月 20 日
公告编号:2020-006
案号:(2019)闽 0211 执 180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闽 0211 民初 1886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11 月 01 日
案号:(2019)闽 0211 执 327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2019)闽 0211 执 3184 号
(1)被告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厦门市特房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物业管理费 93267.4 元、公摊金 28653.48 元、公摊水费 3742.45 元、公摊电
费 6309.57 元,四项共计 131972.9 元,并同意分三期支付,具体为: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50000.00 元,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向原支付人
民币 50000.00 元,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31972.9 元即付清;
(2)以上所有款项均应打入原告厦门市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户名:厦门市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510 1514 0010 5250081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前埔支行),若被告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厦门市特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5000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编号:2020-006
2、(2019)闽 0211 执 1804 号
(1)被告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现尚欠原告尚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本金 400000.00 元及利息 50000.00 元,并同意分三期向原告尚鼎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具体为: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本金 100000.00 元;
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 前支付本金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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