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07
证券代码:839271 证券简称:唐人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
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丁洹和陈绍凤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针对厦门证监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针
对性的整改,并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进行了书面回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违规担保:
2017 年 9 月,丁洹、陈绍凤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向杨娟、郑洪忠借款
220 万元,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唐人科技未对上述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正)第十六条
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2013 年修订)第十
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丁洹、陈绍凤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损害挂牌公司利益,对
上述未发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唐人科技、丁洹、陈绍凤采取责令改正行政
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厦门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07
二、整改情况:
1、针对该笔借款,目前丁洹、陈绍凤正与杨娟、郑洪忠协商解决过程中,拟用丁洹、陈绍凤个人资产清偿债务,避免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失。
2、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接受厦门证监局的所采取的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行政监管措施。
三、后续规范措施
1、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主体将认真学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2、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并对相关人员的权责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同时要求印章保管人严格执行管理办法。
3、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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