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7
证券代码:839278 证券简称:清大紫育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于 2018 年向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购买的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顺东道与锦绣路交口处东北侧慧谷园 3 号楼 204、205、213、215 室的商用房产(总面积约 502.39 平方米、截至目前尚未办理过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以下简称“标的房产”)通过二次出售的方式退还给原出让方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本次出售房产的总价款在综合考虑房产基本情况、原购入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单价为8,300.00 元/平方米,标的房屋交易总价款为 416.9837 万元整。(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
[2023]000428 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末合并
报表资产总额为 19,649,903.66 元,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为5,052,384.77 元。
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416.9837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亦未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50%且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期末资产总额的 30%;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0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齐晓红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清控科创(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 6 号 A 座 3 号
楼 C-302-8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 6 号 A 座
3 号楼 C-302-8(存在多址信息)
注册资本:43,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物业服务、车库及车位管理;房屋销售、租赁;市政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土木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室内装潢;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钢材批发兼零售;仓储(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劳务服务(涉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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