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1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9284 证券简称:万盛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万盛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环行罚字 06(2023)53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作出主体:其他(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州万盛塑胶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已构成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公告编号:2023-021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之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6 月 16 日,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公司开
展执法检查,经查明:1、8 栋厂房三楼车间建设有 2 条油性喷涂线,喷涂废气配套建设 2 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均为:水洗漆雾柜喷漆+水洗漆雾 PP 球过滤+水洗漆雾阻漆棉+UV 光解+活性炭。检查时 2 条油性喷涂线正在使用,但喷涂房门未关,同时配套的 UV 光解装置内镇流器指示灯均熄灭。2、因公司危废仓库改建,在 8 栋厂房楼顶露天暂存约 2 吨废漆渣,现场无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任改正,处二万无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 6-3 对上述行的裁量基准,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任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下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
公告编号:2023-021
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之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 14 对上述行为的裁量基准,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元整。
以上合计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我公司已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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