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5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39290 证券简称:华坚照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华坚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华坚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俊华承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回购,具体的回购原则及安排如下:
公告编号:2022-003
1、回购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回购价格主要依据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进行确认,但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3、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 个月止。
公告编号:2022-003
4、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通过快递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书面提出股份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三、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别提示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楼佳媚
电话:0579-85360022
传真:0579-85739198
电子邮箱:20423835@qq.com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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