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9291 证券简称:利德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4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江东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4月24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827,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18.673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花戊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827,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673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江东红先生的总经理职务,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 6,827,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673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江东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同时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选举江东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江东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
公告编号:2024-010
会提名,聘任花戊戍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江东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花戊戍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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