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9291 证券简称:利德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流动资金需求,在不影响经营独立性的前提下,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接受实际控制人吴志敬先生、江东红先生、花戊戍先生、杨贤伟先生、洪权实先生无偿提供的财务资助,预计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股东基本情况
吴志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6854416 股,持股比
例为18.7482%;江东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
6827000股,持股比例为18.6732%;花戊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
理,持有公司股份6827000股,持股比例为18.6732%;杨贤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6827000股,持股比例为18.6732%;洪权实先生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6827000股,持股比例为18.6732%。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不收取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8月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东无偿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及子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故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8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能够缓解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张的财务状况,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接受财务资助而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补充运营资金,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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