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24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9299 证券简称:裕隆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河南裕隆水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3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孟照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牧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超过 7%。本次贷款拟以公司土地、公司董事长孟照军个人房产、公司副总经理及股东黄恒俊个人房产抵押担保,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1-002
河南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孟照军、周丽、张小页、周文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具体方式、金额、利息及使用期限以公司和银行正式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涉及的控股股东河南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孟照军,董事周丽,董事、总经理张小页,董事、财务总监周文涛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接受担保的交易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该情形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河南裕隆水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决议》
河南裕隆水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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