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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7 17:07:50 股吧网页版
裕隆股份:对外投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7


河南裕隆水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海南省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何超共同出资设立海南省城投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霞路 2-1
号 14 栋 2507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海南省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何超认缴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总额 100 万元,最近 12 个月累计购买资产总额 150 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均未达到 30%。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海南省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霞路 2-1 号 14 楼(栋)25 层 2506 室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霞路 2-1 号 14 楼(栋)25 层 2506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辉

实际控制人:康松林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城市绿化管理;
城乡市容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充电桩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2. 自然人

姓名:何超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省城投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霞路 2-1 号 14 栋 2507 号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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