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1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9299 证券简称:裕隆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河南裕隆水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孟照军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人李志骞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公告编号:2021-023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对其在审计服务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河南裕隆水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河南裕隆水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1-023
河南裕隆水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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