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9302 证券简称:ST 红点智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红点智能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新红点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
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瓯微大 区南明山街道祥龙路 162 号 1 号楼。
厦 7 楼。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 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 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 具体通知方式为:书面、电话、电子邮
件、微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提前发布公告等形式。
公告编号:2024-051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10 日以前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
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传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电真、电子邮件、挂号邮寄;通知时限为: 话、电子邮件、微信等;通知时限为: 不
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 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 368 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瓯微大厦 7 楼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祥龙路 162 号 1
号楼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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