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9309 证券简称:群祥兴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于 2022 年 04 月 25 日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
由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4 日 9:00-11: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309 群祥兴 2022 年 6 月 2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洪绍荣、赵伟昌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 20 号 E-15C2-2 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议案》。
(八)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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