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祥兴”或“公司”)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 务指南》之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具 体详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会计报告之审计报告正文。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群祥兴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8,073,299.71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10,123,919.00 元的三分之一。
3、群祥兴 2019 年度净利润-4,398,409.30 元、2020 年度净利润-
10,669,720.56 元、2021 年度净利润-8,188,423.57 元,公司连续三年持续亏
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群祥兴”变更为 “ST 群祥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若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
鉴于群祥兴已连续三年发生大额亏损,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 三分之一,公司存在重大亏损或损失风险,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 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 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 作 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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