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4
关于对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二次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72 号
北京群祥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群祥兴):
就你公司对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097 号的回复,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退货
根据回复,你公司本期发生大额退货的原因为下游客户的工程受疫情影响,施工暂停,已发到工地的货物无人看管,客户担心损毁或丢失,经与你公司协商,暂且退回厂区仓库。本期发生销售退回的客户是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2020 年年报,你公司称受到国家行业政策调整和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下游客户暂停或削减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或规模,造成公司全年收到的退货远大于新增发货。
根据回复,你公司解释本期大幅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为本期下游客户发生大额退货。
请你公司:
(1)结合 2020 年因疫情发生大额退货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对 2021 年年度的退货率进行合理预计;若有,请说明具体分析过程;说明你公司销售合同对客户退货的约定条款情况;
(2)结合因疫情影响导致下游客户发生高退货率的现象,说明你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与原则并分析其合理性;
(3)分不同下游客户列示本期退货对应的收入金额、货物名称及该笔退货相应形成收入的年度,并说明退货导致应收账款以较高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
2、关于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回复,你公司表示会计师未能对你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重要科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为受上海疫情的影响,会计师无法到仓库实地盘点。你公司仓库在江苏,根据年报,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
请你公司结合仓库地址及会计师办公地址,说明受疫情影响,会计师未能到仓库实地盘点的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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