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9316 证券简称:长城网科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降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被作出降层决定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公告降层调整决定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预计降层调整生效日:2024 年 7 月 31 日
调整前所属层级:创新层
预计调整后所属层级:基础层
2024 年 7 月 23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关于发布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7 家创新层公司降层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293 号),对深圳市长城网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网科或公司)作出降层决定,主要内 容如下:
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
均低于每股面值,触发《分层办法》第十四条第(九)项规定的降层情形,调 入基础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 对降层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 司提交复核申请。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全国
公告编号:2024-032
股转公司将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将公司调入基础层。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情况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公司已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降层决定,将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从创新
层调至基础层,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谨慎决策。
三、 备查文件
《关于发布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7 家创新层公司降层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293 号)
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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