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15
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原广州科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启源大道 3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清洁用品批发;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香精及香料零售;香料、香精制造;贸易代理;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婴儿用品零售;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婴儿用品批发;技术进出口;香水喷射器、粉扑及粉拍制造;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帽及塑料橡胶帽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应急救援器材生产;应急救援器材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批发;橡胶制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服装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00万股,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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