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9326 证券简称:科玛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志青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对象
为魏文静,拟发行股票 3,500,000 股,发行价格 3.5 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2,25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自办发行)》(公告编号:2023-011)。
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魏文静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董事何志青、董事谭广诺与发行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邓兴德、邓大跃为非关联关系董事,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 人,故董事会不做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针对本次发行,公司对现有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票,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定向发行,且公司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魏文静为本次股票发行对象,董事何志青、董事谭广诺与发行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邓兴德、邓大跃为非关联关系董事,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 人,故董事会不做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制定和实施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申报材料
(4)决定签署、补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