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1
证券代码:839328 证券简称:亦云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亦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十五)项后续增加相关内容。 股东大会可以以决议形式将其法定职权以外
的某些具体事项授权董事会决定,但授权内
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
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十条(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第四十条(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五)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四十四条项后续增加相关内容。 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后,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单独计票事项的,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八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召集股东持股 第四十八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配合。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以配合,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要求的,召集人应当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要求的,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 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各股东。
第五十四条(六)项后续增加相关内容。 (六)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
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五十六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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