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精密及高管因未履行担保审议程序遭警示函处罚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0月17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的公告,广东恒宝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宝精密,839342)及其相关责任人周文韬、陈茂忠和邝晓晴因存在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恒宝精密于2022年6月22日为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恒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500万元的借款担保,担保金额达到1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73%。根据相关规定,该笔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恒宝精密未履行此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责任人周文韬、陈茂忠和邝晓晴未能履行勤勉义务,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机构强调,恒宝精密及其责任人需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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