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9342 证券简称:恒宝精密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恒宝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恒宝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文韬、陈茂忠、邝晓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恒宝精密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周文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陈茂忠 董监高 总经理
邝晓晴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24
担保未履行事前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6 月 22 日,恒宝精密全资子公司珠海恒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
农村商业银行乾务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至 2025 年 6 月 22 日。恒宝精密于当日与珠海农村商业银行乾务支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前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担保金额 1,500 万元,占恒宝精密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和恒宝精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恒宝精密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 1,500 万元的担保未履行事前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 4 月 15 日,恒宝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补
充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陈茂忠和周文韬、祝春晖夫妇已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当日披露《广东恒宝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追认)》(公告编号 2024-013)。上述情况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周文韬作为时任恒宝精密董事长,陈茂忠作为时任恒宝精密总经理,邝晓晴作为时任恒宝精密信息披露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恒宝精密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
公告编号:2024-024
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我局决定对恒宝精密、周文韬、陈茂忠、邝晓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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