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06
中原证券
关于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原证券作为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中发现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立医院”、“公司”)存在发生两项重大诉讼时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司未及时披露两项重大诉讼如下:
1、淇县财务开发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朝歌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豫 0622 民初 2588 号】。本案已经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鹤壁朝歌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返还淇县
财务开发公司借款本金 1520 万元、2018 年 9 月 20 日之前的利息 1327.216667
万元及自 2018 年 9 月 20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的逾期利息;淇县
财务开发公司就被告葛庆在河南省朝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 840 万元、
1900 万元共计 2740 万元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2、淇县财务开发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朝歌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豫 0622 民初 2590 号】。本案已经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鹤壁朝歌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返还淇县
财务开发公司借款本金 1400 万元、2018 年 10 月 26 日之前的利息 1294.555 万
元及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的逾期利息;淇县
财务开发公司就被告葛庆在河南省朝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 770 万元、1539 万元共计 2309 万元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朝歌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其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案件标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京立医院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处罚的风险。鹤壁朝歌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上述诉讼已被申请执行,若发生冻结、划扣鹤壁朝歌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存款或其他财产的情况,将对公司产生不利结果,严重影响公司运营。
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庆对上述借款以其持有控股股东河南省朝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质押股权数共计 5049 万股,占控股股东股本的 61%。如果上述质押股权被全部拍卖或变卖,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庆将失去对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朝歌企业集团的控制权,并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朝歌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情况,督促京立医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 0622 民初 2588 号
2、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 0622 民初 2590 号
中原证券
2020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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