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关于厦门为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厦门为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正生物”、“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厦门为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兴业证券担任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辅导小组组长为吴诚彬(保荐代表人),辅导小组成员为林小香、林上众、赖鹏、何斌、李宣达、孙申甡、陈辉辉。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兴业证券辅
导人员主要以现场工作、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了本期辅导。主要辅导方式有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资料查阅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人员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的安排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在辅导过程中,辅导人员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梳理,具体工作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辅导对象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制度;
(3)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并跟进与整改目前存在的重点问题;
(4)督促辅导对象就历史沿革等重点法律事项进行梳理与跟进,核查辅导对象在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对辅导对象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进行梳理,核查信息披露的程序合规性与内容准确性。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辅导人员依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内容,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各项辅导工作,严格履行了与督导对象签署的《辅导协议》,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均得到了较好地执行,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一同就内部控制、会计事项、法律事项等进行商议。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辅导工作的开展,
取得的成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治理机制需按北交所相关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
辅导对象已经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在后续的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将根据北交所相关规则要求,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2、租赁房产存在瑕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部分租赁厂房尚未取得产权证,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在后续的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将督促公司积极沟通租赁房产产权办理进展及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3、财务负责人离任
2023 年 2 月,公司收到财务负责人陈莹莹女士递交的辞职
报告,陈莹莹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尚在寻找合适人选。在后续的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尽快选聘财务负责人。
4、经营业绩下滑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发布以来,2023 年我国经济社会生活逐渐恢复至常态,公司新冠试剂类产品需求减少,导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滑,经营业绩承压。辅导机构将督促公司积极开拓非防疫板块业务,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兴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协助兴业证券辅导人员完成前期尽职调查现场工作。对于本期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对象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按照兴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可行性建议进行整改。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与本期辅导人员保持一致。
(二)主要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兴业证券将根据之前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进行辅导工作,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对于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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