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9360 证券简称:华汇装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华汇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2018 年 6 月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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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 6 号,以下简称“2019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 [2019] 16号,以下简称“2019 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
会 [2019]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
(财会 [2019]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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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修订而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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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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