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5
浙江华汇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4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2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5
第五章 董事会......31
第一节 董事......31
第二节 董事会......35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41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3
第七章 监事会......46
第一节 监事......46
第二节 监事会......47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4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4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9
第二节 内部审计......5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2
第九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52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5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9
第十三章 附则......60
浙江华汇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华汇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原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一致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浙江华汇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址:绍兴袍江洋江东路 1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9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
工;水电、暖通;建筑物拆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调试及安装;智能化综合布线、火灾报警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停车场及机房工程等系统安装及调试;建筑室内外装饰设计、幕墙设计;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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