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9364 证券简称:赛骄阳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深圳赛骄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赛骄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赛骄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维护公司股东依法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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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制度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一般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年年度结束后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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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七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八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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