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9367 证券简称:朗高养老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事项中相关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15 日,广州越秀创达十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甲方”)与涂家钦(以下简称“乙方”)、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广州越秀创达十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涂家钦关于无锡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2021 年 1月,广州越秀创达十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涂家钦、朗高养老签署了《关于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关于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广州越秀创达十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通过受让股份以及认购新股方式合计取得朗高养老 1,433.33 万股股份,占朗高养老总股本的 51.7627%。
二、业绩承诺条款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约定,乙方应尽力促使目标公司的业绩稳定增长,并同意作为补偿义务人,就目标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考核期间”)的盈利情况向甲方承诺如下: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经本协议双方确认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不低于 80 万元、1200 万元及 2300 万元。如
因目标公司投资新的养老院、护理院(简称“新投资”)而影响利润的,在计算上述业绩承诺时可扣除因新投资而对业绩的影响。双方承诺新项目投资以不影响IPO 为前提,共同商议可行的投资模式。如目标公司三年累计的经审计税后净利
公告编号:2024-007
没有达到 3580 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或调整股权比例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先调整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为:(B/A)*3.8 亿元人民币(估值),
估值调整在业绩考核期间届满后一次性调整;双方约定(B/A) 的 值在
0.85-1.15 及高于 1.15 时不进行上述调整。
2.为激励乙方及运营团队,若(B/A)的值超出 1.15 时,甲方同意目标公司
可对乙方及运营团队做出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方式为:若(B/A)的值超
出 1.15 时,由目标公司董事会制定考核与奖励制度对乙方及运营团队
按超出部分的 20%进行奖励。
3.如双方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的,适用以下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原投前每股发行价格-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投前每股价格)
*甲方占目标公司的股份数额
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每股投前价格=调整后本次交易投前估值/本协议签署
之日目标公司的总股本数(2069.04 万股)
4. 如双方选择以调整股权比例方式补偿的,按照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每股投
前价格重新计算甲方已投入的认购款所占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差额部分
由乙方以无偿转让股份的方式向甲方补偿,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
担。
为避免疑问,在上述估值调整公式中:“A”指乙方上述承诺的三年累计税后净利;“B”指乙方实际完成的三年累计税后净利。
三、非公开发行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朗高养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与此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向广州越秀创达十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不超过 7,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7 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590,000 元。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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