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3-04 15:37:37 股吧网页版
锐扬股份: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4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39372 证券简称:锐扬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未参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1-009

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及方式

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孰高为依据。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

异议股东需在上述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回购股票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以亲自送达(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

公告编号:2021-009

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胡鹏

电话:0755-26970855

传真:0755-26970856

联系邮箱:achieve@3achieve.c……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