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9372 证券简称:锐扬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锐扬创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0-012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6 号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列示。我司按照规定对比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公告编号:2020-012
应收票据 4,589,052.30
应收账款 20,989,058.3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5,578,110.64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9,438,036.9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438,036.9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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