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2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9378 证券简称:昇和新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 监管 334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5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和新材”或“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金湖工业园区换成西路 312 号;黄南婷,时任董事长;雷兴伟,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1-020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合
同纠纷,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金额 5,072,050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12.73%。2021 年 1 月 20 日,昇和新材补充
披露上述诉讼情况。
2020 年 12 月 9 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昇和新材采取限制
消费措施,并冻结公司银行一般账户。2021 年 4 月 12 日,昇和新
材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2021 年 1 月,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金湖县人民法院
分别将昇和新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 年 4 月 12 日,昇和
新材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
条、《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七条、第五
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20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黄南婷、信息披露负责人雷兴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1.5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昇和新材、董事长黄南婷、信息披露负责人雷兴伟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诚恳接受此次口头警示,并予以高度重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次口头警示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口头警示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通知书后,充分重视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培训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确保上述问题不再发生。
公告编号:2021-020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334 号)。
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