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9378 证券简称:昇和新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现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我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昇和新材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0年6月29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0]第579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要求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内容
2019 年度昇和新材主营业收入、主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分别为
164,605,286.07 元和 148,758,616.64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昇和新材存货余额 18,875,242.04 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和计量方式的准确性以及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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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成本的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我们对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昇和新材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9 年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我们对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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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董事会深表理解,根据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的沟通 ,因公司14,400,000.00 元的销售收入及对应销售成本 13,860,000.00 元,是按照全额法确认营业收入,会计师认为应按净额法确认。因此构成保留意见事项。
会计师在履行了相关审计程序后,未对存货盘点提出异议。根据公司了解,整体函证回函率超过 90%。
公司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期后已销售商品金额为 4,150.48 万
元,发票载明的数量数量 4,563 吨,平均单价 9,096 元/吨,对应结转存货成本 3,565.30 万元。期后销售金额已覆盖期末存货余额,但因本公司过往不是按订单进行匹配精细化管理,是按每项产品细算成本,陆续有相应的原材料购入和成品生产入库,无法进行合理区分期末存货相应的成本结转金额和尚未销售部分的存货数金额,截至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存货余额 12,072,353.03 元。本公司按成本和一定
的利润率进行产品定价,根据近期采购和销售情况暂时未发现存在减值的迹象。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公司 531 前受疫情影响,自 4 月起方全面复产,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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