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6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9384 证券简称:麦亚信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麦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6 月 18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0 年 6 月 17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南宁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11 号发展大厦 13 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麦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兴全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罗大有、廖敏义、广东淘法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一:
姓名或名称:深圳象翌微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谭益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申请人二:
姓名或名称:象翌微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陶国谦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1-015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4 月 14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深圳象翌微链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 TP 技术合作技术人员外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外包服务协议”),约定由申请人派遣技术服务人员为被申请人一提供技术外包服务,被申请人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申请人支付费用。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约定派出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外包服务,被申请人一也一直按约定正常付款,双方合作较为融洽。但在 2017 年 10 月之后,被申请人一因为资金原因,开始延期办理结算,拖欠每月服务费,并且拖欠支付服务费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经申请人多次催款,被申请人一的母公司——被申请人二于2019年5月17日与申请人对服务费进行结算,并于2019年5月20日以承诺“2019
年 9 月 30 日前,我司将结清应付贵司所有款项。” 的形式加入被申请人一的债
务,承诺与被申请人一一起共同偿还被申请人一的债务。
但被申请人二却未按其承诺付款,申请人只得多次向被申请人一及被申请人二进行催款。在申请人的催款过程中,被申请人二一方面确认申请人请求的拖欠服务费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另一方面多次向申请人承诺全力安排资金逐步偿还欠款,但被申请人二却多次违反承诺,在安排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象翌微链结构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部分服务费欠款后便未再支付欠款!被申请人一亦未支付任何欠款!
至今,被申请人一已拖欠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的服务费合计人民
币 3,987,790.84 元。并且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的服务费虽然已经支付,
但逾期支付的期限达半年以上,被申请人一对此均确认无误。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立即支付所拖欠的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
的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3,666,669.69 元,并承担利息人民币 321,121.15 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承担逾期支付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服
务费所产生的利息合计人民币 49,204.01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20 万元;
公告编号:2021-015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案的仲裁费用全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仲裁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 4,236,994.85 元。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南宁仲裁委员会在2021年6月10日作出的(2020)南仲裁字 753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间的服务费
3,549,907.82 元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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