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3
证券代码:839385 证券简称:优贝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翁源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1、根据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2022)粤
02 民终 2873 号民事判决书,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优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互为被执行人,即:广东优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支付建设工程价款15,605,776.2元给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同时,限原告(反诉被告)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广东优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二期工程整改、返工费用 24,783,419.40 元。
2、综上所述,广东优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此案中应收工程整改、返工费24,783,419.40 元,应付工程款 15,605,776.2 元,总体上使公司的资金流入增加,对公司财务产生积极影响。
3、以上判决已按判决书执行完毕。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志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优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经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李爱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诉讼案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优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优贝公司”)与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珠江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就广东优贝公司翁源厂区年产“汽车养护用品 16000 吨、汽车(修
补)涂料 6000 吨、气雾剂产品 6000 万罐项目”厂区施工总承包工程,珠江建设公司与广东优贝公司签署了施工合同。
因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2018 年 10 月 10 日,在广东优贝公司两次向珠
江建设公司发出律师函后,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会谈,签署了《会议备忘录》,
双方确认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及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案。2018 年 11 月 25 日,珠江
建设公司针对广东优贝公司提出的部分质量问题提供了书面整改方案,但整改方案既不完整也不能满足合同设计要求,且没有实际实施任何整改工作。广东优贝公司通过多次催促无果后,为通过竣工验收只好对部分项目进行临时整改。虽然
一、二期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但双方确认的质量问题均未解决,直到提起诉讼前,珠江建设公司对广东优贝公司的整改、返工要求均未作任何回应。广东优贝公司行使抗辩权,暂缓支付工程尾款,双方形成争议。
2019 年 9 月 30 日,因工程款争议,珠江建设公司向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2019 年 10 月 8 日,广东优贝公司收到翁源县人民法院发送的应诉通
知书。2019 年 11 月 29 日,广东优贝公司提起反诉,并申请追加案涉工程实际
施工人李爱文为反诉被告。2019 年 12 月 6 日,广东优贝公司收到翁源县人民法
院传票。案件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和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广东优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8,892,322.63 元;
2、判决被告广东优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335,393.58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 月 6 日起按日万分之
二计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止是 2,937.87 元;以 16,697,706.5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 月 17 日起按日万分之二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854,922.57 元;以 2,194,616.13 为基数,从 2020 年 1 月 12 日起按日万分之二计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决原告对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华彩新材料产业园 B3 路 B301 号(翁城华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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