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39385 证券简称:优贝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以及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有利于
公司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按《公司法》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行使决策
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
(十七)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借款、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事项;
(十八)决定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单项交易金额或涉及的资产净值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十九)决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不含受赠现金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所涉及的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二十)决定以下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十一)除须报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二)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二)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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