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39385 证券简称:优贝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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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以及监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监事会运作机制,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及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可以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三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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