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39385 证券简称:优贝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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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各业务细则,以及《广东优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持续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该做好相关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在经过以上分配后的剩余
利润,便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金额、
数量。
第九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实际需要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十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且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二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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