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证券代码:839391 证券简称:金恒新材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391 金恒新材 2023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二)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三)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情况予以汇报。
(四)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六)审议《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切实做好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七)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根据经审计的 2022 年财务报告,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具
体详见公司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八)审议《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 2023 年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为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透明,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 2023 年度计划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函、承兑汇票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并申请公司以自有土地、房产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贷款银行)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债权人(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实际授信审批过程中,在保持上述申
请授信的总额度内,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申请授信额度可能作适当调整,各商业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的实际授信为准。
(九)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认定情况》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与2023年4月2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认定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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