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2
证券代码:839395 证券简称:云建钢构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五)所任公司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六)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交易行为,仍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认定的其它重要交易。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及捐赠事项;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过 2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
2.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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